古稀之年,本应是儿孙绕膝、颐养天年之时,然而老齐夫妇却不得不因赡养费问题将亲生儿子告上公堂。日前,丹徒法院审理了这起赡养费纠纷案件。被告亮子是老齐夫妇连生5个女儿后才有的儿子。

近两三年来,老齐夫妇身体每况愈下,两人每月115元的老年津贴和每年1200元的土地转包收入根本负担不了住院治疗的经济重担。亮子一直在外打工不回家。两位老人因此申请法律援助,将儿子告上法庭,要求其支付每人每月赡养费500元以及医疗费的六分之一。二老称,没想到辛辛苦苦拉扯大的儿子,在给他建了新房、娶了媳妇之后,却不愿意承担赡养费。

对此,亮子辩称自己在外打零工,无固定收入,且房子是自己花钱建的,并非二老帮忙建造。同时,他还提出做亲子鉴定的要求,确定自己是二老的孩子才同意以给钱或给粮食的方式承担赡养义务。

法院审理后认为,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。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,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。参考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15612元/年及原告家还有其他5名有赡养能力的子女的实际情况,法院最终判决亮子每月支付两位老人共计400元的赡养费(不含医疗费),并支付已发生医疗费的六分之一,即1200元。判决后,亮子服判息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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